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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聊城买房落户政策 具条件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

2017-03-03       浏览次数: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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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聊城买房落户政策 具条件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推进有意愿、有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全面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现代城镇生活。到2020年,全市实现44万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在聊城市市区、临清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各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急需引进的人才等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在没有设立集体户的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单位、社区及时设立集体户,方便符合条件又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为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维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转移备案证书,继续平等享有在原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逐步实现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与户籍变动脱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逐步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

农民进城买房可享受一定税费优惠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记者注意到,依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要继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他常住人口的随迁子女要落实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积极推动其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简化农业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程序,监护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并具有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其子女可就近进入公立学校。加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信息发布平台,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健全完善各学校心理咨询室,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力度,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

健全以“一书两金三制一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权利。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依法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此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条件,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上缴养老保险金满两年,且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人口市民化

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实行“村改居”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继续统筹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社区化改造、集体经济改制和管理模式转变,消除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解决“半市民化”问题。到2020年,全市实现33.5万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

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类实施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统筹考虑城中村和城边村所在区位、集体经济实力、土地利用情况、资金平衡能力、村民改造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整体迁建、部分改造、综合整治等方式,明确改造策略,分类分步推进,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到2020年,完成233个左右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建设9万套安置房。到2020年,力争完成233个左右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转变城中村和城边村管理模式。对符合改居民委员会标准、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实行“村改居”,依法撤销原村民委员会,设立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村改居”后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两委”成员生活补贴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实行社区“大党委”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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